法規名稱: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29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其聘僱許可及管理,適用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二款及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十四款、第十二
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