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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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支應,補助
        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本局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
        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政府補助款時,本局得
        終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