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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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申請機關須新增工作配置地點或調整核定工作項目、績效目標等
        計畫變更事項時,應由申請機關函送執行機關申請變更計畫,由
        執行機關逕予核定後,始得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