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11 月 23 日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本局
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勞資團體代表及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