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困難之職業疾病鑑定事項。 二、勞雇之一方對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認定結果有異議之職業疾病鑑 定事項。 三、勞工保險機構審定時發生疑義之職業疾病鑑定事項。 四、其他有關職業疾病鑑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