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27 日
第 3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及運用規範之研訂、修正建議事項。
二、擬編年度基金運用計畫及收支預算之諮詢事項。
三、有利本基金收入及投資計畫之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及運用之諮詢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