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 (二)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勞 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三) 執行機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轄區涵蓋九二一災區之營造業相關 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