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共工程勞工就業獎助津貼執行計畫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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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
 (二)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勞
      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三) 執行機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轄區涵蓋九二一災區之營造業相關
      工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