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課:訓練計畫之釐訂與執行、課程編訂、教具設計、訓練師遴聘
    、訓練器材設備管理與機具之安裝維護、學員招考、成績考查、學籍
    管理、結訓證書製頒、訓練之研究發展、工作宣導及與有關單位簽約
    合作辦理訓練等事項;並分股辦事。
二、技能檢定課:技能檢定計畫之釐訂、技能檢定學科與術科之測驗、技
    能檢定之研究發展及技能競賽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三、輔導課:輔導計畫之釐訂、學員生活輔導、學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
    理、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與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及結訓學員就
    業輔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務之採購保管、圖書管理、警
    衛、工友管理、辦公廳舍之管理及安全防護、學員醫療保健及其他不
    屬各課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