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議規則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07 日
第 3 條
委員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足法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