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3 條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