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1 日
第 3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
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
,由有關單位調兼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