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第 3 條
本條例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年齡之計算,均依戶籍記載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