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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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技能競賽區分及舉辦年限,依下列方式辦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調整
    之:
 (一) 全國技能競賽:每二年由我國自行辦理一次。
 (二) 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二年由我國自行辦理一次。
 (三) 國際技能競賽:每二年輪由各會員國舉理一次。
 (四)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每二年輪由各會員國舉理一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