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6 18:33
法規名稱:
執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罰鍰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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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本文所處之罰鍰,由勞工保險局以本部名義辦理。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但書所處之罰鍰,由職業安全衛生署以本部名義辦 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