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1 日
第 3 條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
,按月將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表。
二、保險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