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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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補助範圍:
 (一) 辦理無一定雇主流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工會幹部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
 (二) 辦理中小企業雇主安全衛生座談會或推廣臨場服務。
 (三)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宣導活動。
 (四) 辦理國際性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
 (五) 辦理零災害預知危險活動或觀摩會。
 (六)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論壇或圓桌會議。
 (七) 辦理危害通識或健康促進活動。
 (八)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群組合作組織推動相關活動。
 (九)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自護制度或自動檢查制度等) 活動或
      觀摩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