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會或漁會於所屬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經催繳仍未繳納,應於彙繳 當月份保險費時,一併造具當月份欠費名冊送交本局,並以掛號函通 知被保險人已加徵滯納金並暫行拒絕給付。該掛號函及執據工會或漁 會應建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