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僱用專業輔導員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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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內容:
 (一) 辦理受訓學員生活輔導、心理輔導、職業輔導、生涯輔導等事項。
 (二) 辦理結訓學員輔導就業與追蹤輔導等事項。
 (三) 辦理職業訓練諮詢輔導及推介。
 (四) 協助辦理職業訓練規劃及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