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應用電子資料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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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程序依下列規定:
一、資訊需求申請作業流程:
 (一) 本局各組 (室) 指派專人負責彙整、審查該組 (室) 或本局所屬單
      位及其他業務相關單位所提之資訊需求是否符合該組 (室) 業務職
      掌或法規規定,並經科長以上人員核可後,填具資訊需求申請表件
       (附表一) 向資訊室提出申請。
 (二) 資訊室須指派專人負責審查各組 (室) 所提之資訊需求申請表件,
      是否重覆申請?確認資料提供管道,並經科長以上人員核可後,再
      依審查結果向資料來源單位進行資料調取申請。
二、資料需求管理人員權限申請作業:各組室應為指定之資料需求管理人
    員填寫「資料需求管理人員權限申請表」(附表二),經主管核章後送
    資訊室。系統管理人員依據該權限申請表執行需求管理人員基本資料
    及權限設定。資料需求管理人員若有異動,作業程序亦同。
三、資料應用管理人員權限申請作業:各組室之資料需求管理人員應為該
    組 (室) 或本局所屬單位及其他業務相關單位指定之資料應用管理人
    員填寫「資料應用管理人員權限申請表」(附表三),經主管核章後送
    該組 (室) 之資料需求管理人員依據該權限申請表執行資料應用管理
    人員基本資料及權限設定。資料應用管理人員若有異動,作業程序亦
    同。
四、一般查調人員權限申請作業:一般查調人員應填寫「一般查調人員權
    限申請表」 (附表四) ,經各組 (室) 或本局所屬單位及其他業務相
    關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資料應用管理人員依據該權限申請表執行一般
    查調人員基本資料及權限設定。一般查調人員若有異動時,作業程序
    亦同。
    備註:倘各組 (室) 與本局所屬單位及其他業務相關單位並無資訊需
          求者,可免設置資料應用管理人員,可由資料需求管理人員統
          籌執行所有工作執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