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及審核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07 日
3
三、申請籌設許可應備文件: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依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
    項規定申請籌設許可之應備文件及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如下: 
(一)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私業許表 K-1)。
(二)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登記資料表(私業許表 K-2)。
(三)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法人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五)董、理(監)事名冊(私業許表 K-3)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六)因促進社會公益、勞雇和諧或安定社會秩序等情事,受主管機關或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獎勵或有具體事蹟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營業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國內人力仲介市場評估、預定從事就業服
      務事項之作業或外國人引進流程、外國人管理服務事項、收費定價
      策略及財務規劃等事項)。
(八)預定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人員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最高學歷影本
      )(私業許表 K-4)。
(九)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私業許表 K-5)。
(十)盈餘使用計畫書。
(十一)未受罰鍰、停業或限期整理處分切結書(私業許表 K-6)。
(十二)審查費五百元(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