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國內投資委託經營作業要點 (民國 99 年 09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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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委託經營範圍為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第十款及投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