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強外國人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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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性侵害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報及處理程序等規定,各單位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施行細則等法令規定處理。
(二)涉及外國人相關單位業務聯繫與分工,依本處理原則辦理。
(三)涉及外國人、雇主之權益或罰責,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