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作業須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3
三、技檢中心應召集規範製訂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以訂定規範製訂作
    業進度表(如附件一)及工作分配,並確認規範主編(修)人員及製
    訂範圍、綱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