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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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檢中心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並決定下列事項:
(一)排定作業進度:依工作期程,明確劃分工作,如附件一。
(二)排定命題工作分配表:應排定各人員主筆之主要工作項目、附屬項
      目及命題數量,如附件二。
(三)排定單選題及複選題數量分配表:訂定各職類級別之工作項目所佔
      百分比(宜為偶數),如附件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