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暨學術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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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學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
一、學科命製前,請命題委員先參閱壹、一般作業須知參與第一次命題協
    調會並完成 (一) 檢討各級工作項目所佔之百分比 (宜為偶數) ,是
    非題及選擇題之題數各一半,分別填於學科命題數量分配表,如附件
    一,並安排各命題委員之命題數量並填註於命題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
    。
二、學科試題命製依據:
    應依據該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規範內各相關知識欄所定範圍命題。
三、學科命製型式:
    題庫型:配合電腦抽題作業,應命製 (一) 是非題 (二) 選擇題各半
    ,每職類、級別之題數均應在八○○題以上。
四、學科命製類別:
    整理方式:為因應配合行業技術進步或相關法令修訂,將既有題庫試
    題、答案,不符時宜者加以檢討修訂。
    新命題方式:為配合既有試題之不足或新開發之職類需加以命題者。
    不管整理或新命製之試題,均應合併於各工作項目內成為一套完整之
    題庫試題。
五、是非題部分依規定係採倒扣計分方式,答錯一題,倒扣○.五分,故
    其題意應明確,不得含糊不清,亦須避免使應檢者一看即知是錯或對
    之語氣,答案亦應正確,又為配合電腦亂數抽題作業,不得命製有連
    鎖題之試題。
六、選擇題部分,均採四選一之作答方式,並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避免使用「以上皆對」、「以上皆可」、「以上皆非」、「不一定
      」等答案。
 (二) 若答案為四個數字,應依序大小順序排列。
 (三) 試題或答案採圖形、符號者,須有正式製圖或電腦繪圖。
 (四) 為配合電腦亂數抽題作業,不得命製有連鎖題之試題。
七、為測驗出一個專業合格技術士之程度,學科試題應於規範內各相關知
    識攔命題,甲、乙、丙三級間之試題均有一定之難易度區分,同級之
    是非題與選擇題不得重複,甲級之試題具有深度且須思考者,其可包
    括該職類之乙、丙級試題。乙級試題則可包括丙級試題。
八、學科試題應由各命題委員依所分配工作項目之相關知識欄內於召開審
    查會前命製完成,再提交審查會上審查 (不宜於當日會場上命題) 。
九、審查會議時,由原命題委員將所命試題提出審查,並由其他委員以不
    同角度審查該試題 (一) 題意是否明確清楚? (二) 答案是否正確?
    若有爭議時,核題則不宜使用。
十、學科試題命妥後,應填寫一份「比例資料列印報表」,俾供驗收及電
    腦抽題之依據,如附件十一。
十一、學科測驗試題,一律採用 B 四紙橫式繕打,每行四十個字,其標
      題及格式如附件十二。
十二、學科測驗試題、答案、資料列印報表全份打字後,必須再召開會議
      請命題委員校對一至二次以上,並作最後審定,無誤後,且請命題
      委員於列報表之「命題委員」處簽章,以示負責,命題作業始算完
      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