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職業訓練師資格審查應繳文件如左:
(一)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表一)。
(二)升等意見書一份(非申請升等資格審查者不必送繳,格式如附表二
)。
(三)履歷表二份(格式如附表三)。
(四)學、經歷等證件及現職聘書影本各一份,並請加蓋「核與正本無誤
」章及核對人職章(與資格規定無關之學、經歷證件可不必繳)。
民營廠場之經歷年資,應檢具各該廠場之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五)相片: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表身正面照片三張(二張粘貼履歷表、一
張浮貼)。
(六)申請升等正訓練師資格者,加送創作發明報告六份及圖示、作品(
得以照片、幻燈片或錄影帶取代,有需要時再通過補送)各一份或
技術性著作六份或學術性著作四份。創作發明已獲專利者,請附繳
專利證書影本一份。
前項學、經歷證件及現職聘書原本請各職業訓練機構自行查驗,並於
履歷表審查結果欄加蓋「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