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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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得辦理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
    及轉業訓練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