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勞工清冊: 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註明勞工到職日、檢附勞工投保 勞工保險之資料。 2.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清冊:依據新制第十三條規定動支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之數額資料。事業單位自行籌措經費支付者,包括勞 工到職日、結清生效日、結清年資數、結清時之平均工資、給付 金額等資料,以及勞工簽署之收訖證明書(收據)正本。 (二)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 (格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