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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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補助範圍為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所需之設備,如所申請
    項目為電腦時,包括工作者在其工作上所需之軟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