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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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為大專校院日間部學生於畢業前參與就業學程計畫(以下簡
    稱本計畫)者。
    前項參訓學生應先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如附件一),始得參加本計
    畫,俾供本局於參訓學生畢業後一年半內進行就業及相關追蹤調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