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筆試測驗監場人員須知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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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驗開始二十分鐘之前到達排定試場,注意試場安全,將門窗關閉,
    檢視座位,防止應檢人散布不當的文字、圖片破壞座籤,請二位監場
    人員共同拆開試題袋之密封,清點無誤後按座位先分發試題 (若發現
    短缺應即向試務處報告) ,注意將試題背面朝上,試卷再發放其上。
    同時將測驗職類、起訖時間、應到人數、缺考與實到人數、作答方式
    書寫於黑板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