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試務工作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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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注意事項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外,
    如有未盡事項,另函補充之,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