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辦理技能檢定報名及學、術科測驗單位經費收支處理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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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支用之標準、範圍及程序:
 (一) 本局預撥辦理檢定之款項,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二) 承辦單位核支各項費用應依本局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支付標
      準及各級政府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三) 承辦單位應依會計法、審計法、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國內出差旅費
      規則...等相關法規完成會計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