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辦理單位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1. 核配獎助對 象、人數及金額。 2. 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審核及撥付。 (二)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1. 本項獎助業務之宣導及執行。 2. 受理申請 及資格審核。 3. 造冊報送職訓局,並核發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