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特殊時程之產業申請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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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特殊時程產業雇主得聘僱外國人
    總額為一萬人;雇主得聘僱外國人之合計人數超過總額時,得依比例
    刪減之,其計算結果如有小數點者,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