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貸款資格: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婦女,曾參與創業技能培訓、創業 研習課程及創業諮詢輔導,具有創業意願,經審核通過,並具有下列 條件之一: (一)所創或所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 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二年者。 (二)所創或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二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