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17 日
第 3 條
本會委員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之監督及考核。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之審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