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27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第 3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 (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其補貼條件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