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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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與作業手冊之擬訂、規劃、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IMS)之規劃建置及修改事項。
(三)公告本計畫,徵求訓練單位。
(四)公告訓練品質計分卡(以下簡稱  TTQS)評核結果
(五)公告本計畫核准訓練單位及課程。
(六)召開各項會議(訓練課程複審會議、實地訪視評核行前說明會及檢
      討會、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研習暨回流教育)等。
(七)本計畫之協調及彙整各職訓中心執行績效之統計資料。
(八)督導職訓中心辦理本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檢討等事宜。
(九)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及課程宣導等事宜。
(十)辦理實地訪視評核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