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表揚要點 (民國 97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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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拔方式及表揚名額:
    本會直屬工會應自行辦理直屬工會模範勞工選拔,並應於當年三月七
    日(以郵戳為憑)前,將受本會表揚人員一名之選拔表(如附表)、
    無不良紀錄證明正本及佐證資料影本薦送本會辦理表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