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2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庇護工場,指依本準則設立,提供年滿十五歲,符合本法第三 十四條第二項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之機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