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國內往來期貨商遴選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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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往來期貨商為專營期貨商者,其年交易量(不含自營部門)須為同類
    型期貨商前十五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