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所稱安置單位,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非營利外國人安置單位。 (二)地方主管機關自籌經費設置之外國人安置單位。 (三)由本部補助地方主管機關以勞務委託方式辦理之外國人安置單位。 (四)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交付安置於前三款以外之其他之外國人 安置單位。 前項安置單位應注重外國人之人身安全與隱私,其內部空間之規劃及 設計,應具有性別意識觀點,依性別之差異適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