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8 日
3
三、本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
    及高屏澎東分署(以下簡稱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服務轄區內本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計畫審查、資源整合及
      補助等事項。
(二)服務轄區內本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三)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申訴之處理。
(四)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相關作業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
(五)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