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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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範圍:
    中小企業設置之設施及器具如有被夾、被捲、被切、被割感電、墜落
    、火災爆炸等危害,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
    規規定,應設置安全設施及器具等者,得列入補助範圍,與設施及器
    具等安全無涉者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