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目標 一、經由勞動監督檢查,督促雇主改善防災設施,降低勞工職業災害。 二、提升勞動檢查效能,降低營造業等高風險事業之職業災害發生率,並 協助其控制職場危害。 三、推動伙伴制度、責任照顧制度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協助事業單 位建立更有效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及防災計畫。 四、推動跨部會合作共同減災,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五、強化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諮詢服務,增進勞工及雇主防災知能。 六、加強勞動條件查處,保障勞工勞動基準權益,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 別地位之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