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評鑑計畫 (民國 103 年 09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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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以定點集中、分項評分方式辦理評鑑,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
    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