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補助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建構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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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區診治中心服務區域如下:
(一)北區為基隆市、臺北縣、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及連江
      縣等地區。
(二)中區為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區
      。
(三)南區為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
      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地區。
(四)東區為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