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營造業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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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所屬北區、桃園、中區、臺南、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
    訓中心,其轄區範圍如附件一)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申請單位運用資訊系統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二)受理申請單位研提培訓計畫,辦理申訓資格、計畫檢核。
(三)審核申請單位提送人力需求暨招募計畫、招生文宣資料。
(四)審核受訓學員資格事宜。
(五)補助經費核撥辦理、核銷事宜。
(六)招生文宣之審查。
(七)辦理計畫宣導事宜。
(八)辦理培訓計畫實地訪視事宜。
(九)訪視各申請單位辦訓狀況。
(十)進行結訓學員就業穩定情況之後續追蹤。
(十一)其他職訓中心轄區之服務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