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114 年 09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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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通勤協助及工資給付事項
    ,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
    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
    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